更新时间:2022.09.30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争期间,公民在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和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时,能够为其提供却拒绝为其提供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法律对这种罪名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触犯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的犯罪分子,犯罪
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是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在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主体。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我国的刑法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概念通常是指,在战争期间,有关生产、销售的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认定标准:要注意区分本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产罪的界限。前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武装部队指挥人员因军事需要依法有偿使用公民、单位财产的,与军人为非法占有而擅自抢劫、掠夺战区无事居民财产的行为有本质区别。前者依法作出,后者擅自
构成战时拒绝军事训练罪具体的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预备役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概念通常是指,在战争期间,有关生产、销售的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罪犯,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量刑。
战时拒绝军事训练罪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3.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规定,遗弃伤病军人罪一般是指,在战争期间,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己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人明知有条件抢救伤病军人,却弃伤病军人于不顾,情节恶劣的,要以遗弃伤病军人罪进行处罚。触犯遗弃伤病军人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犯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1、主体为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