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3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创设财产权的行为,即在出让之前,该权利并不存在。转让是转移财产权的行为。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出让的主体一方是土地的所有者,另一方是土地的使用者,转让的双方都是使用者。 3、出让金与转让费的构成和反映的关系不同
有下列税种:1.营业税。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3.企业所得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立案标准认定如下: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法院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式有四种,包括挂牌、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
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获利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获利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获利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税率以交易数额为依据。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成交价格3%-5%的契税;转让价与购置价差价5%的增值税;增值税7%的城建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合同价0.05%的印花税;取得收入减除扣除项目后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让。采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时应当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同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书首先应当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双方转让的土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