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首先得解决居住场所这一点,可以联系村里一户多宅的人家,购买其多余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具备这个条件以后,就可以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去办理了,(相关证件:村委会出具的分户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户口本原件,)分户
农村房子不够住,可以通过当地集体,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或者通过与本村村民买卖宅基地。有以下问题要注意:1.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农村有两处宅基地的,其中一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户主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申请继承该宅基地。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如果继承人不符合申请继承的条件的,可以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或租赁。
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并不属于个人,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个人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该房产,同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对农村农民拥有宅基面积、数量地进行了限制。结合现在的形势对盘活宅基地的使用进行了设置。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被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