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我国行政机关所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包括: 1、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 2、对财产的强制,包括:冻结、扣押、查封等。三是对场所的强制,包括:强制隔离、
属于。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因为它会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于犯罪嫌疑人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是合法的。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公安机关变更或解除的,还需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院能变更强制措施。为了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且符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措施的法定要求,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其中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两点: 1、自行变更:司法机关,如果已经发现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应当对其强制措施予以撤销或变更; 2、申请变更: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其本人或近亲属、辩护人等有权申请予以变更。
家属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要向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被逮捕的人应向承办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书面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变更;不同
被逮捕的人应向承办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书面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 2、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 3、如果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依照相关
限制活动范围若属于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的则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首先,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其次,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最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