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夫妻单独债务有: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分居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共同债务一般用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之间婚前债务应按下列标准来划分: 1、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的,应划分为婚前债务; 2、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划分为婚前债务。
界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1、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该债务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3、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界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2、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
夫妻债务要按下列标准划分: 1、一方婚前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后个人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比如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
夫妻离婚后债务问题一般由双方协议划分。若双方无法就债务分担达成协议的,则可起诉,由法院确认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离婚的,对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债务,由一方自己承担;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无法自行协商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