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协商订立的,由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人的主体资格有限制。 在我国
行纪合同的概念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协商订立的,由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类型。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且可以本人的名义;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
行纪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纪人完成被委托的工作时,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的,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依法享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成为代理人。在纪律合同中,纪律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 2、能否行使不同的干预权和选择权。在间接代
行纪合同不属于代理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
合同可以手写,订立合同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的合同可以手写,可以打印,或者采用电子性质,其法律效果相同。 手写部分在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上均应拥有,并且应当处于落款的上方,手写部分作为合同组成的一
合同不可以直接修改。 如果合同条款并非双方的合意,可以协商要求变更;一方也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述,如果在合同内容中出现错误,应该积极跟合同另一方沟通协调,重新达成合意内容,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补正,签字盖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