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法108条内容是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新民诉法有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所以追加被告的期限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
最长时效为20年,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民事权利在20年内受法律保护。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是这样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因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用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的,人民法
民事诉讼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是这样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因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用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的,人民法
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
追加被告的期限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相关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对于二审中是否可以再追加被告,要具体对待。当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后,二审法院将根据的理由,认为确实需要追加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不需要追加的,会根据原有证据进行裁决。在实际中,二审法院一般不同意追加被告,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