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3
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当在未履行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人法人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变更后的法人应当承担原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有违法经营、撤资等法律禁止的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股东并不需要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
自然人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自然人股东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
自然股东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股份;2。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4。公司破产清算时,应当限制认购的金额。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
1.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一,自然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按时缴足认缴股份;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4、公司破产清算时,以自己认缴的数额为限度承担责任。 二,根据《公司法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