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方式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定其他方式。
特殊的羁押期限,是指侦查的羁押期限的延长,但是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公安机关对一些案件提请延长羁押的期限时,应该要在羁押的期限满七日前提出,并且以书面的形式呈报出延长的羁押期限,还有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
羁押期限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为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两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若案件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的,该期限可以延长至四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
侦查羁押期限是从行为人被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也就是四个月,符合的情形有(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
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如下: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