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
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 1、依据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某种特殊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如事实上的原因,发生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法律上的原因需要回避;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之间因为关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 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或者
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 2、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 3、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3天; 4、如果维持裁定,再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原则上只能有一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 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对管辖法院有异议,提管辖权异议不需要交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非财产案件或者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每件预交500元,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财产案件每件预交1000元;异议成立的,预交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是如果当事人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的,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就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会让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