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发生交通事故全责之后认定是对方全责的状态,那么受害者是可以要求责任方给自己进行赔偿,但是却不是所有的事故责任方都肯承担自己的过程,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对方有责任但不赔偿的,可以拿着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耍赖拒不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做兼职回来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应当按照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的计算标准来赔。做兼职属于劳动关系的,只要是在期间出现了人身损害的话就应当以工伤来进行赔偿。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方已经赔偿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方法如下: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
当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
最多有三种选择:一是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评定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一是以运输合同为依据,要求本车司机承担责任;三是以侵权为由,要求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责任。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评定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的,如果单位没有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向统筹地区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 2、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 3、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4、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对方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其二,死亡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