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最多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期限是6个月,是六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
行政复议是没有答辩期限的,仅有行政诉讼有答辩期限,该期限为被告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行政诉讼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
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最长是60日。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行政复议审查期限是五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