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等。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
无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如下: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行政行为有《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
行政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的; 5、超越职权的; 6、滥用职权的; 7、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