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宅基地转让发生纠纷有以下解决途径: 1、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行政方式解决。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个人之
宅基地转让纠纷中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政府处理或者在诉讼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遇到宅基地转让纠纷的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
宅基地转让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农民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纠纷,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申请处理; 3、乡镇不受理的,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者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
土地置换合同纠纷: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转让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处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方式是: 1、双方可以先就争议进行协商沟通; 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 3、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 4、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