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项目作出了规定。一般来说,职工由于工作负伤的,可以获得以下的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
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的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的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同意后的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有以下几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没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可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赔偿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的近亲属。但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后,则新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办理工伤保险的具体流程:用人单位准备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 (一)职工受伤未死亡的情况: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停工留薪期内陪护费(单位)、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
职工工伤十级但没有工伤保险的,相关的医疗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如果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并且缴纳了滞纳金的,则新产生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
工伤险赔付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确定,劳动者伤残等级越高,赔付数额越大,具体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
如果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疗请假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
关于员工工伤的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