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所谓意定监护,就是不同于法定监护,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而意定监护就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学生监护人的职责都有: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老师并不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学校才会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责任只是管理责任。
成年大学生没有监护人,因为成年大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学生法定监护人指的是父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学校对成年学生不具有监护权。 成年学生一般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学校对学生只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说,我国民事法律明确了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民法典
学校不属于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生的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自然是其第一监护人。学校和学生之间,只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学校只在该校未成年学生侵权,或者被侵权案件中承担过错责任,并根据过错的轻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学校是否有存在过错的
监护人为老年监护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和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