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担保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对于担保的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担保的保证期间根据担保人和债权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
关于担保期间的法律规定有: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2、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规定的保证期间处理,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说来,因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应自诉讼终结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
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规定在《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事案件的最高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
工程款追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发生以下情形时,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支付工程款; 2、义务人同意支付工程款; 3、权利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4、与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不受限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于诉讼时效中断是出于一定的事由,但该事由何时消失是无法确定的,所以诉讼时效中断时间不受限制。
抵押担保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所以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