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因本人主要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影响事故是否发生的因素有五项:人、物、环境、管理和事故的处置情况。一般是由人、物、环境三大要素决定的。人们短期行为严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技术操作不合格以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作祟。综合起来不外乎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
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因此,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能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无须认定为工伤就可以评残的,一个是在无照企业受到事故伤害,还有一个是未满16周岁(童工)。要想得到工伤赔偿,必
非因工受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可以的。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职工可以直接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起一年内。
如果劳动者因工失踪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下落不明也就是失踪的,所以单位需要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因工在外受伤的不一定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由于工作外出期间的工作是特殊的,考虑到工作场所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工作状态的不确定性和延伸应相对宽泛。也就是说,与工作间接相关的休息和旅途是工作的延续,
不算。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是劳动者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1、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如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因故意犯罪而受伤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尽管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但具有故意犯罪、醉酒、自杀等行为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上述行为的,才能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如果是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的,一般算工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工伤复发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可以治疗,并在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可以直接起诉。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