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由双方共有。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该房产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将房产判给支付首付的一方,双方婚姻期间还贷的部
房产婚后加名字,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物权行为,直接发生了物权变动的效果,所以房屋在男女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属于男女双方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如果双方有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要考虑双方对房屋的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
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在结婚之后是可以加上另外一方名字的。如果婚前房屋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此时是视为一方自愿对于另外一方的赠予,一方自愿将房屋的产权赠予给另外一房,房屋为两人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尽管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外一方也有权分割房屋。如果双方遇到离婚等情况,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房产的归属,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把房屋判给房产证署名的一方,未来的房贷有署名
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键就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才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
婚前购买的房屋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婚前一人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由双方共同出资,并且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也是属
离婚前男方伪造债务,企图对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进行侵害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判决对其少分或不分。而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男方有伪造债务侵吞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财产重新分割。值得注意的是,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时效为三年,并且是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的处理如下: 1、离婚前的债务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首先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区分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已签订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的,则按该约定处理; 2、未签订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的,可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也说是说可以协商处理。 3、如经协调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
离婚只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割,并不意味要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虽然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行为能力人,需要由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代理保管子女的财产。但是,子女的财产也就是子女个人的财产。当夫妻双方选择解
离婚存在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也不意味着有过错一方不能够分得相应的部分。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过错方与无过错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协商成功的话,过错方同意的情况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