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 1、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2、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有: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申请的条件不同;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处理机构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去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执行或者不满意仲裁的情况下,才能去法院进行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是: 1、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调解的,则是制作调解书;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3、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着重调解”的原则,维持了现行有关裁决前调解的规定。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而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则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 (二)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