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起诉前不是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2、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单位犯罪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告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守以下法律规定:事先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以及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 (1)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的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2)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有: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包括: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的限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予以查封;扣押其财物;以及冻结其账户中的存款、汇款等类别。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又根据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说明案件已经立案,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
解除强制措施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解除强制措施即意味着已经对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已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其因为已经立案,所以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监察法中的留置权不属于强制措施,因为留置权不在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