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案底的人也是可以做为担保人的,没有任何关系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并没有限制保证人的人数。有关保证人的义务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
发生互殴导致人员重伤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事实,确认犯罪嫌疑人,根据各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等情况来决定对各个嫌疑人的处理,现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无法确定还要上学的人等几个人是否
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保证人必须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如果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如果保证人没有履行上面讲的两项义务,经过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可以取保候审,但其还应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2、判处的刑罚可能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3、判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