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衍生于委托合同,其与委托合同存在区别: 1、行纪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为的特定资质; 2、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主要为贸易行为; 3、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分别有: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的权限范围更大,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权限范围更小;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3.行纪人一般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其开业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要求,委托人为行纪人发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纪人发出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指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2.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3.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4.赔偿责任的义务; 5.清偿债务的义务。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其次,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有: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的义务; 4、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异同如下: 1、相同点。三种合同均为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 2、不同点。居间服务人员只起到一种媒介作用,并不参与合同双方的合同行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双方的合同行为,行纪合同的行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2、接受委托物的权利; 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