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司法机关应当大量适用取保候审,应当将适用取保候审确定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取保候审符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由于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和生理发展的成长阶段,人格尚未完全塑造,实施犯罪具有
未成年人犯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的条件是:对已立案侦查的,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
取保候审需要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的批准,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后,一般三日之后就能够出来。《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