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但它还具有社会性质。因为它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差别的。
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的行为,赠与合同只有双方同意才能成立。赠与人有赠与表示但受赠人不接受的,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于赠与的单方面行为; 2、诺成行为,大多数国家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双方同意时成立,不需要等待赠与,即诺成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是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
承揽合同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 2、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3、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我国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质押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需要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一定的给付才成立的合同,而质押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成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承包合同的性质: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
居间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
合同性质: (1)合同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一般以承包人的能力和条件为基础。只有承
一份正式的涉外劳动合同需包括下列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
合同实质性变更内容包括履行期限、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和方式、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