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买菜的,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范围内。因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
劳动者在宿舍摔伤,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员工在公司宿舍内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员工在宿舍发生意外事故,既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又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宿舍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如果公司
算工伤。工伤需要具备条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职工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3)事故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
在单位门口摔倒算是工伤。 1、按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在单位摔倒算工伤,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构成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
下班骑车摔倒不属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下班骑车是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摔伤的不属于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
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倒享受工伤待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劳动者不是在工作场所摔伤的,一般不属于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受伤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同时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这三点规定,才能够以此判定是工伤。 第一点: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
劳动者在上班路上骑电瓶车摔伤,如果是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如果未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本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则不能算作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