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执法主体不同,法律行为不同,工作职责不同,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后果不同,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
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 2、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 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提,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诉讼前必须现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和解的主体一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是和解协议,之后可撤回仲裁申请;而仲裁调解的主体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仲裁庭,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制作调解书。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区别如下: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30日,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 4、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
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两者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在于: 1、它们两者之间的隶属单位不一样; 2、它们两者之间的调解的范围不一样; 3、它们两者之间的概念有所不一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纠纷的主体组成不一样,调解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2、申请时效不同,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仲裁应当自知道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有: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