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刑事诉讼法规则抗诉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案件的抗诉程序是这样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的刑事抗诉的含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案件抗诉条件如下: 1、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3、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等。 《刑事诉讼法》
刑事一审抗诉案件程序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
刑事抗诉案件再审规定是: 1、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
刑事案件中的检察院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刑事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