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
行政赔偿案件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
在具体的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已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充分证明,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对方当事人要否认的,主张否认就应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转换于另一方当事人。至此,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转换。
若诉讼中的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的,则承担了举证责任,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
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因此可知,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明确了举证责任,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的一般原则,即过错原则。患者只能在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才能要求其承担
左转撞直行责任划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的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