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党和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如下: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 3、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的条件分别有: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其权利的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法律规定的其他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果法院认可其撤销权,则法院会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并且法院可以判决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受让人知道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债权人利益; 3、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行为是免费的或者以明显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如免费转让或明显低价及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有害; 4、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