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如果担保的方式是保证,则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应当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会视为没有约定。
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 未规定主合同解除下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解除。所以,担保合同并
借条的有效期可以保持永久。借据的有效期是指借据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据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署的真实有效的借据,无论多久,借据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为了确保它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借据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包括: 1、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 2、主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担保人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 4、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5、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一直不知道,过20年就不保护了)。 2、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
因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期限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担保合同的期限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看具体情况定。只要申请了退职申请书,单位同意之后,就会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停交,从办理停交手续之后就终止交纳社保。社保暂停是可以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