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在监外执行时期,可以工作,但是不能离开监外执行人员当前居住的区域。因为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对人身自由和权利是有限制的。对于监外执行人员来说,仍然是在服刑的期间,如果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仍需要进行收监处理。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
监外执行人员,不能出国。因为监外执行是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仍然是在服刑的期间,而法律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所以也不能出国。 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以下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
是的。监外执行是指刑罚执行的制度,被判处有罪的人才会服刑,所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人也是有前科的人,前科是指犯罪记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拘役能监外执行。事实上,拘役监外执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拘役可以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哺乳
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办理假释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假释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我国法律目前未对监外执行的期限作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满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在判刑处罚之前对于犯罪嫌疑人适用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不是判刑,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