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
刑事案件的管辖地通常为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犯罪地为第一选择,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居住地为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指除住院就医外被告人被追诉前
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以自行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以地域管辖为主,实行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其中犯罪地主要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毒品藏匿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所在地、临时居住地。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诉法案件管辖规定如下: 1、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3、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例外是被告就原告。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包括有: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刑事案件中的并案管辖的规定为:有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
地域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专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