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建筑施工合同一般都是属于不动产纠纷,而不动产纠纷适用于属地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筑合同一般由建筑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建筑合同纠纷应按下列标准确定管辖: 1、建设建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书面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
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
进行建筑合同诉讼时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可由被告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或施工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中院管辖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建筑合同纠纷,由其管辖。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
处理无效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一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一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外的其他建筑合同纠纷,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是该条规定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对于建筑施工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