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1、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2、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4、涉外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问题; 5、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要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对于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其房产证上写着一人的姓名的情形,该房产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其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姓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1、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 2、根据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赡养老人、抚养小孩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于补偿; 3、外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等侵害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
诉讼离婚有如下期限问题: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出离婚;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
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几个问题: 1、重婚引起当事人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重婚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其他问题。
确定离婚时返还彩礼数额的办法:一般是全额返还;或者部分返还。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时,女方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民法典》中对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具体如下:如果当事人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应当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
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1、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变更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另一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