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四项原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损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
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
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如下几点: 一、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
以下原则判断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对应;等同原则,即侵权产品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等同。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原则: 一、折衷原则; 二、禁止反悔原则; 三、相同原则; 四、等同原则; 五、多余指定原则。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
有些案件没有信息公开是由于涉嫌泄露案件信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案件信息泄露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侵犯小股东权利的原因如下: 1、大股东控制股东会,大股东利用股东大会优势股权比例,强行通过自己的决议。股东会形同虚设,小股东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甚至从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 2、大股东控制经营权,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策原则控制股东会,然后操纵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两个以上污染
主要有以下原则: 1、单一性原则: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2、书面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
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有其他责任,或者说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权平等原则:是指任一股东所享有之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有: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五、合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