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对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认定应当满足的条件为: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继子女未成年,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
如果继子女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由其夫或者妻一方抚养,本人没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但是负有不得对继子女虐待或者歧视的义务。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本人原意抚养继子女,那么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规定是享有继承权,前提是继父母没有在遗嘱中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情形有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继父不得虐待、歧视所有继子,所有继子不得虐待、歧视继父。与继父、继父形成寄养关系的继父关系,被认为是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如果继子是未成年人,与父亲/母亲、继父/继母共同生活,其中继父承担孩子全部或部分生活教育费用,是一种长期稳定的生活,那
认定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或者“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继子女未成年,父母对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继父母若是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状态持续的确定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前提是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表明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而且《民法典》中规定了可继承遗产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抚养关系问题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继父母有和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就要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继子女在成年后也要对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