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附期限合同分为有效期的合同和有终止期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满时生效,后者于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分为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和有终止规定的合同,前者对条件成就有效,后者对条件成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合同的附条件指的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条件合同的附条件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
附条件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附件可以列在主合同内容之后,也可以另签协议作为附件使用。 1、关于附件的约定,应当在原合同中注明,主要是要约定清楚本合同的附件也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效力均等; 2、依据当事人协商确定要载明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哪些内容,附件条
合同条款一般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不与合同内容相矛盾的条件,可以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因为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使得劳动者相对处于被管理的弱势地位,为了获得宝贵的就业机会,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往往只能接受,如果法律允许劳动合同附解除条件有违公平原则。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附条件的合同附的条件的特征是:所附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法律规定的其他
附条件的合同附加的条件有以下特征: 1、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