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缴纳社保金能申请劳动仲裁。因缴纳社保金引起的争议通常属于劳动争议中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申请仲裁。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还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仲裁可以裁决缴纳社保的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 4、
在当前劳动仲裁处理中,通常只能补交1年的养老保险,一年以前的则不能补交。此前更长时间的保险能否补交,是有争议的的。个人认为在法律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这个问题上不适用时限。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
如果劳动者没有向公司主张缴纳社保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公司已经同意给补缴社保等情形的,立即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否则超过 1年申请仲裁期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不予受理了。
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个三方组织。人社局是参与其中。劳动仲裁委的主任是主管人社系统的副县长,副主任是人社局局长、工会主席、工商联主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由该股股长兼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仲裁不可以异地仲裁。 1、劳动仲裁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劳动仲裁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如果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应当在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