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部法律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为: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
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关管理之债等债权的请求权。而对于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请求权,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方法及适用范围如下: 1.函电讨债法。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 2.会议讨债法。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仲裁法》的效力范围如下: 1.对人的效力范围:凡在我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 2.对事的效力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是可进行仲裁的事项。 3.对时间效力范围:从1995年9月1日起至终止实施之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范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在签订合同时即约定涉外仲裁条款。第二类为合同争议发生后,双方对发生的争议补充约定涉外仲裁协议。 具体判断还需还需确定适用的法律,依照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可大致分为以上两类。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经济仲裁适用领域有涉外经济仲裁和国内经济仲裁。国内经济仲裁主要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外仲裁主要处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
下列争议适用于劳动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