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属于无性婚姻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如果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机关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性婚姻如果是由于一方身患疾病造成的,属于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买卖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买卖婚姻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买卖婚姻是明令禁止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包办婚姻一般不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因此一般应当认为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中不包括买卖婚姻,买卖婚姻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买卖婚姻是明令禁止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胁迫婚姻有效,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类型有: 1、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未到法定婚龄的; 3、重婚的; 4、其他。
无性婚姻可以选择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1、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而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2、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