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重婚; (二)夫妻双方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如果都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那么该无效婚姻转为有效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有两种:行政救济和民事诉讼救济。其中,行政救济是登记机关对自己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应当进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民事诉讼救济是指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只有三种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并不存在四种情形,如果有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不属于无效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是: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有不能结婚的近亲关系。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
无效婚姻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缔结的婚姻依法无效,当事人之间没有配偶身份,也没有夫妻权利义务; (二)子女抚养问题。无效的婚姻不影响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生育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适用关于父
构成无效婚姻的要件是: 1、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被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诉讼。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婚姻无效的解除方式: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