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是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或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准备以下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
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办理居住权登记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办理居住权登记所有权人可以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 1、双方的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提交。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
结婚登记需要户口证和居民身份证。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和居民身份证;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允许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
再婚一般和第一次结婚需要提交的证件是一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若是离过婚后再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若是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1.需要携带的资料。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记处拍取。男女双方中有过离婚情况的,还要携带离婚证。如果经过婚前检查还要提交婚前检查报告。2.办理结婚证的条件。男女双方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结婚需要的主要证件包括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2寸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拍摄。如果无法取得户口本,可以拿着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材料。1、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双方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登记处可复印一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