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标准执行。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能要求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能以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方式增加相关补偿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
青苗补偿标准是: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
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茶山青苗征收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执行,征用前土地上的一些绿色幼苗因征地建设而被破坏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在田作物一季度的产量和产值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