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至一百二十七条是对询问证人的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地点可以由证人决定,也可以在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告知证人须如实作证。
国家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认为证人至关重要而希望证人作出对机关有力的证词而利用了一些违法的手段去强迫证人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侵犯证人权益的行为。所以在刑法里做了明确的规定。
法人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
1、交叉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 2、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法官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
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而制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是证据种类中书证的范畴,不是证人证言。
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的方式包括有枪决执行以及注射死刑两种,并且应当在指定的场所之内进行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法律上主刑的刑期计算方式如下: 1、监管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刑诉法上诉加刑的方法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
询问聋哑人证人的方式: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如果需要讯问聋、哑证人的,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并且在讯问结束后,讯问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应当向他宣读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
我国的死刑方式都有:枪决、注射等。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