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做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其责任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人有其他债务,还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
不正确,可以说是不准确,对于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有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责任也不一定是无限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违约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的,转让股权的股东依照股权转让协议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有违约的情况也是由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对企业连带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合伙企业,第二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未能清偿的部分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方式中,还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具体如下: 1、担保人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还款; 2、连带保证或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已经起诉并执行过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后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担保人无力偿还的话,那么担保人的财产就可能会被用来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人有其他债务,也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担保的债务与其他债务并不当然相斥,因此如果担保人除了担保的债务之外,还有其他债务的,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法律后果。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分为两个层次:第一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合伙企业,第二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未能清偿的部分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