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
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反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而无效。
如果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企业作为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且企业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企业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担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2、担保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担保权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
下列情形下银行贷款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无效的,具体的如下所述。 (一)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
小贷公司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高利贷转移; 4、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小贷公司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高利贷转移; 4、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的方式有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一般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