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规定是用人单位关于裁剪人员的条件及程序性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企业如果具有依法进行破产重整等情形的,可以进行裁员,但单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过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其他。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是有关经济性裁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法第41条规定了以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过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其他。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他。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而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