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办法: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有以下处理办法:与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处理是: 1、向劳动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3、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拖欠农民工工资几年,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的维权方法如下: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农民工工资拖欠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维权方式包括: 1、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向法院起诉;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