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农村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论使用年限多长,其所有权都不会变更。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十年以上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土地进行确权时确认的是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实际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与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不具有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作为一项家庭副业长期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